当前位置: 主页 > 景点大全 >

越来越火的旅拍却被景区禁止,究竟是动了谁的蛋糕?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5日 栏目:景点大全
【导读】近期,一段象山景区不准游客自带摄影师入内的视频在各个网络平台上热传,称桂林象山景区遭承包商垄断,游客拍照被驱赶。 11月2日,象山景区管理处发布了相关公告,称网络视频掐头去尾,事实并...

近期,一段象山景区不准游客自带摄影师入内的视频在各个网络平台上热传,称桂林象山景区遭承包商垄断,游客拍照被驱赶。

11月2日,象山景区管理处发布了相关公告,称网络视频掐头去尾,事实并非如此。象山景区管理处作为景区的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对旅拍、随团摄影人员采取的管理措施是完全正当和合理的。

11月3日上午,景区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表示景区并不禁止游客自行拍照,禁止的是随团摄影人员。因为景区内定点拍照项目已经外包,外来摄影师不具备经营资质,在景区内从事摄影活动,干扰到了景区的经营和管理,所以禁止。如确实需要随团摄影服务,可先反馈到当地旅行社,旅行社提前与景区相关部门报备,景区进行现场协调。景区方的行为引发了网友的不少争议,舆论热点关注后,景区方面已向桂林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了材料进行咨询,目前未有下一步意见。

从游客的角度,在景区内选择由谁来拍照,这应该是游客的自由;但从景区方来说,景区到底有没有权利禁止游客自带摄像师呢?景区又可以不可以把定点拍照项目对外发包?

笔者对景区引用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细查了一下,认为景区是在偷换概念。以上条例确实说明了有景区管理机构规划景区内服务项目,采用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景区服务的经营者,但以上条例的宗旨都意在规范景区内文明服务,给游客更好的旅游体验。笔者认为游客去哪里游玩、如何游玩、是否请人拍照、请谁拍照、拍照是否付费都属于民事行为的范畴,应遵循自愿原则,景区是没有权利禁止游客自带摄像师的。同时,笔者还认为,虽然景区方有权利确定景区服务的经营者,但是假设在随团摄影人员文明有序、没有打扰到其它游客的情况之下,仍然限制一切外来摄影师入内拍摄,是否有过度保护之嫌?另外,在特定区域不允许他人经营和竞争,这是涉嫌垄断的。

法律之外,对此事也是有必要进行另一角度的思考。笔者认为,即便景区方的做法是法律允许的范畴内,也要考虑是否会因为对游客造成影响,从而伤及景区的人气。景区将定点拍照项目外包,本质上是出于景区自身的盈利需求,可以说是在门票收入之外,最大限度谋求经营利益。景区运营考虑经济利益,这无可厚非。但这种行为大大破坏了游客的用户体验感。景区即便通过这种方式稳定了一时的利益,但最终会失去游客的口碑。面对一个开放的市场,实属舍本逐末。一言以蔽之,景区管理行为首先要经得起法律的审视,但归根结底还是要受到市场的检验。


上一篇: 安徽贵池、潜山两地13家景区12月起相互免费开放 下一篇: “惠游湖北 乐在襄阳”活动开展以来我市景区共接受510余万人次预约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