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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楼空的OYO是怎样掏空了酒店老板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5日 栏目:交通住宿

2020年10月30日,鸥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Anuj TEJPAL被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以有能力履行且未履行被限制消费,原由是劳动合同纠纷而导致的21439元未履行。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然而,根据OYO境内主体公司的情况来看,未来这样的案件可能会越来越多,涉案金额已经超过了3500万人民币,从当红无二到模式争议,再到模式调整,OYO在国内引起了思考,如果说轻加盟模式是OYO的印度模式在国内水土不服,那么,第二次模式调整“保底经营”模式却是OYO彻底送命的最后一击。如果是“印度模式”刚入中国时,是因为未能了解中国市场,那么“保底模式”则是在“印度模式”失败后的又一次赌注式的尝试。

2019年,常州市民徐先生在常州天宁区经营一家酒店,因为临近景区,平时生意就很不错。为了进一步提升酒店服务和经营水平,今年3月,徐先生与OYO在国内设立的鸥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1.0合作协议:由OYO派出驻店经理提供专业管理服务,并帮助酒店进行翻新改造,作为回报OYO方面收取酒店4%的营业额作为管理费。

由于前期合作效果不错,今年6月底,徐先生又与OYO签订了新的2.0保底模式合同。合同规定,每个月的保底数额由OYO公司根据酒店经营状况、市场情况预估做出。在合作酒店完全遵守约定的情形下,OYO承诺每月税前成交总额不低于一定金额,若当月税前成交总额低于保底金额的,OYO同意向合作酒店补足实际成交总额与保底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OYO的提成比例,保底金额以下为10%,高于保底金额的部分为50%。这样的模式让徐先生觉得稳赚不赔。

徐先生原以为,虽然低价房不挣钱,至少还有保底金额作保障。但他发现,低价尽管吸引了大量客源订房,但实际上超出了酒店的承接能力,从而导致出现客人投诉“到店无房”等问题,最终被OYO方面罚款。而合同中约定协助管理的驻店经理服务,也因为OYO裁员没有兑现,这让他无法接受:“这是技术原因,出在公司啊。这个问题应该是驻店经理来协助做的,OYO平台来跟美团、携程对接,我们授权给他了。其实公司的真正目的不是做营收,是做数据、做入住率,因为投资方看的是入住率。”

2019年9月12日,店里来了一名业务员,说他是名叫鸥游酒店管理公司的,专门来谈合作,大致的合作意思就是:“我们只管负责接待和服务,其余的酒店的客房销售、推广,包括收费都是他们负责,跟我们签订的还是保底协议,根据淡旺季不同,每个月给出的保底价也不同。我不用想着淡季挣不到钱,也不会眼红旺季挣多了钱跟对方分成。有保底协议么,无论这个月经营的好坏,对方都会保证我能拿到保底收入。”王双平说他就看上这事省心,于是痛快的签了协议。

“协议签订之后,对方当天就给我打了25%的预付款,有7000多元。自此后酒店的客房天天爆满。”王双平说,这是他始料未及的,服务员忙得晕头转向的,后来他才了解到,对方给他的酒店房间定价为29元,最高也就40多元。“这么低的价格,我还能拿到保底钱吗?”王双平说他问过业务员,对方说只说不用管,做好接待和服务就行。

结局还是被王双平猜中了,“10月8日出账单时,对方拖到12号打款,打了2万余元,这中间却包括了10月份的预付款,算了一下账,9月就少给我了3000元,而10月的保底价是5万余元,11月份账单出来后对方却只打了4000余元,说有4个携程的单子、客人到店后无房,还有其他的算下来要扣2.5万元,我向他们申诉,申诉成功后,又说要降保底,各种变卦。”王双平说,不管怎么样,到11月12日账单出来后,他就不和对方合作了,就按对方账面算账,他认为对方还欠他2万余元。

12月18日,王双平在跟对方多次电话沟通无果后,决定上门讨说法。却不曾想,该公司在西安的运营公司已人去楼空,一片乱糟糟的办公区里,坐了好多人,一问才知道,都是跟他一样、经营快捷酒店的老板上门追债来的。而OYO西安公司已经人去楼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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