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5日
栏目:交通住宿
北京市出台19项便民措施,支持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其中指出,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
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其中指出 💥,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 呢, 呀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 嗯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 👬
嗯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 呀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嗯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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