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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部租赁住房改造标准出台,有何创新之处?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5日 栏目:交通住宿

6月2日,重庆官方发布了《既有非住宅建筑租赁居住化改造技术标准》,国内首创,租赁租房行业终于有了自己的定制化标准,也可以看出国家对租赁住房建设作为重点培育方向的力度和决心。

租赁住房的供应绝大部分是存量房改造而来,一直以来苦于没有明确的建筑标准,才会出现“公寓失火”等损害性极大的事件。《标准》对商业商务用房等非居住房屋改作租赁住房所涉及的评估与策划,空间、建筑设备、消防安全等改造,以及施工与验收质量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解决了此前商改租技术边界不明确、设计内容无依据、施工验收维护缺乏科学指导的问题。从《标准》来看,主要有两大亮点:

一、公区面积不得小于总面积的6%

项目配套的公共区域功能和服务设施,可根据租户需求、建筑功能以及周边环境中商业服务网点配置等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保障使用品质方面,《标准》则对改造项目保障配套设施、满足使用功能、提升健康性能等作了明确要求。例如,项目改造应集中设置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6%,且不应小于100㎡。

国家强调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公共区域是租赁住房最大的特色,此前无标准可言,有些公寓运营商将公区做噱头,有些小的运营商根本没有公区的意识,如果按照《标准》每万平米配置600平米的公区面积来算,很多公寓是不达标的。这一标准出台无疑是让公寓这个物种更像公寓。


二、不是所有物业都可以改造成租赁住房

改造后建筑的合理使用年限不宜小于20年,不应小于10年;改造项目可供改造规模不宜少于50套。改造建设应合理选用适宜的绿色建造技术,引入智慧化建设理念,提高生活服务水平,并配置信息化应用、公共安全、建筑设备管理等智能化系统。

《标准》还明确了选择物业的标准,一方面避免资源浪费,使用年限较短、规模太小的物业就不要凑热闹做公寓了,另一方面加强科学技术的运用,有些在住宅小区无法应用的高科技智能化系统,在公寓方面却有很好的应用场景,如信息化应用、公共安全、建筑设备管理等等,让租房者不但不再住“老破小”,反而走在时代的前沿。

可以预见,未来肯定会有更多城市跟进租赁住房改造/建设标准,对促进租赁住房规范发展和盘活存量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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